关于“对衡阳县建筑工程公司离退休职工情况反映”
进行调查处理的函
湘建建函〔2003〕39号
衡阳市建工局:
根据厅领导批示,现将“衡阳县建筑工程公司离退休职工情况反映”转给你们,请你局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,尽快对离退休职工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、核实、处理。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我厅(建管处)。
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,是建筑企业离退休费用和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。你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的《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》(湘政办函[1992]249号)和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》(湘政办明电[2001]66号)精神,站在实践“三个代表”的高度,切实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。要坚决杜绝违规减免和挤占挪用劳保基金行为,对查实的违规减免和挤占挪用劳保基金行为要依照党纪、政纪严肃处理,挤占挪用的劳保基金要限期归还,违规减免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,实行逐项清理、清缴。对拖欠的离退休职工工资问题,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,切实维护建筑企业职工合法权益,确保建筑行业稳定。
附件:衡阳县建筑工程公司离退休职工情况反映
湖南省建设厅
二OO三年五月八日